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肥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和范围
本单位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和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肥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肥城市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公共查阅室(具体地址: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人秘科)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单位当面受理机构为肥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单位还将采用公开栏、明白纸、电子显示屏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不超过20日。本单位公开的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将在有效期内保留,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机构为肥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受理电话:3212662;
受理时间:工作日全天受理;
传真号码:3212662;
电子邮箱:fcldjyb@163.com;
通讯地址:肥城市龙山路西段三农大厦二楼;
邮政编码:2716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肥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对于申请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名称。
三、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肥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肥城市监察局举报。
肥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举报电话:3223279.肥城市监察局举报电话:3211110,或通过“肥城廉政网”进行网上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